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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例会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08


为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各项要求,并使之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为了及时并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的详细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关教育管理活动;为了更广泛的听取辅导员和广大同学的各种要求、意见,真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更好的发挥辅导员在班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发挥辅导员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的若干规定

1、会议时间、地点:辅导员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每周周一上午900,地点在党总支书记办公室召开。

2、例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学生办主任主持。

3、例会参会人员:全体辅导员或班主任,必要时,邀请辅导员助理参会。

4、会议请假事宜:病、事假需向主管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因公事或有课不能参加的人员,事后应主动及时到主管领导或学办主任处领会会议的精神。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6、会后各辅导员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二、辅导员例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上周所做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

2、通报学生违纪典型事件和学生心理典型个案的处理情况。共同研究近期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或对策。

3、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讨论阶段性工作方案,听取辅导员对近期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和措施。

4、传达和贯彻落实校党委有关学校和学院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就业指导处、组织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关于学生工作的有关决定和安排,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部署有关工作。

5、布置、落实大型学生活动及其他任务。

6、讨论决定学院学生工作其它事项,研究解决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