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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2-11-22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达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目的。辅导员要充分了解学生上课的出勤情况、了解教师授课情况,了解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政治辅导员每两周至少要到所带班级听课一次。要求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课堂检查,并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对缺课的学生,要认真了解情况,对擅自缺课者,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课间或课后要同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的具体情况,认真听取老师的意见或建议;

三、组织学生了解他们对该门课程、老师的授课方法及对老师的要求或希望,并就其中合理化的建议采用恰当的方式向任课教师反馈。

四、做好学生和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沟通的桥梁,提高课堂学习效率,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五、对于同学们多次反映又没得到及时解决的有关学习方面的问题,辅导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学院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并记录好《辅导员听课记录》规定的相关事项,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