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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14


1、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的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同时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家及校外的情况,便于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格局。

2、联系方式:

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或家访等形式。

3、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辅导员必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2)学生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住院以及出现心理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或学业成绩较差受到警示,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5)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及获奖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4、联系原则:

做到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5、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50%,并认真填写《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卡》,以备查。

附录: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