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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工程系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04-01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将我系的学生宿舍创建成为文明有序、安全卫生、团结向上的学生社区,系党总支决定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党员组建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总则

  1、灾害信息工程系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是代表和维护全系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各有关部门维持学生宿舍秩序、管理学生宿舍内务、加强文明宿舍建设的学生自律组织,是联系学生和院系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2、宿管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创建安全、文明、温馨家园”为宗旨,组织和发动同学积极投入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创造文明、舒适的住宿环境。宿管会的工作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方针。

  3、宿管会是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学生党员为主组成的专门管理机构。

  4、对于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宿管会应立即上报系党总支,接受系领导和辅导老师的指导,妥善处理。

  5、宿管会在认真配合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我系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同时,积极支持系学生会等组织开展各种适合广大学生的有益活动,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6、宿管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二、委员

  1、宿管会委员由愿意遵守本条例,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工作,勤奋学习、热爱社会工作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成;因工作需要经党总支批准可以选拔若干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参加宿管会工作。

  2、委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树立高尚的榜样,为学生服务。

  3、委员由学生党支部推荐、党小组推选、党员自荐等方式产生。

  4、宿管会由6-10名委员组成,其中男、女委员各占二分之一,设正、副主任委员各1名、正、副主任委员应分别由男、女生担任。

  5、委员的权利:(1)委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委员有权参与系学生“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工作,参加学院学生宿舍管理;(3)委员对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所提出的疑问,有权利要求责任性的答复;(4)委员对委员会内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的决议,如有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并向系党总支提出;(5)要求退出委员会的委员,向系党总支递交申请书,经批准,即可退出。

  6、委员的义务:(1)委员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2)委员有服从委员会决议的义务;(3)委员有服从系党总支领导的义务;(4)委员有积极参加委员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5)维护委员会的团结和声誉的义务。

  三、工作职责

1、协助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积极引导我系学生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制定包括纪律、安全、卫生等内容的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发生在学生宿舍区内的各类违纪事件,对发生宿舍内的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治安安全事件及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系党总支和有关部门报告。

4、定期召开宿管会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听取住宿学生对于宿管会的意见和建议。

5、支持系学生会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指导宿舍开展文化建设和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积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经常走访宿舍,及时向系党总支反映学生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学生和系学生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7、监督宿舍卫生建设,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向全系公布检查结果。

8、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9、因工作需要,经系党总支书记批准,可以要求系学生会、各班班委会配合开展工作。

10、完成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考核和奖励

  1、宿管会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系学生党支部对宿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党总支。

  2、宿管会委员列为系学生干部,参加当年度院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所担任的职务在个人所在班级的学期综合测评中予以记录;

  3、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宿管会委员,在院系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中享有优先权;工作不负责任、管理能力低下的成员应予撤职。

  4、每学期系党总支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积极、表现出色的委员颁发证书,进行表扬。

  5、 对未能遵守本条例,违反纪律,损害宿管会声誉的委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内部警告和取消委员资格的处分,并记录存档。

  五、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灾害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灾害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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