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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生擅自在实验室过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各研究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出台以下细则,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实验室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二、如需在课外时间至晚上11点前在实验室内完成实验,学生需要在每月月初通过实验室指导老师向所在学院提交“课外时间使用实验室备案表”,寒暑假期间,在放假前申报一次即可。

  三、学生需严格遵守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在实验室过夜,如因特殊原因(洲际比赛、科学实验等)需要在实验室通宵工作的,使用者应提前一天向导师提交《通宵使用实验室申请书》及《安全承诺书》,并报安全工作处备案,获批后方可使用。

  四、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派专任全程跟进及监控实验进程,保证实验安全,如有意外情况,需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

  五、如学生擅自在实验室过夜,一经查实,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作通报批评处理。

  六、实验室指导教师应做好所带学生的教育工作。如发现所带学生有三人次以上(含三人次)擅自在实验室过夜的,对该导师作通报批评处理。

 

防灾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