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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础课重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5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帮助学业困难生提振学习兴趣和信心,提高基础课程重修效果,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就基础课重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2015级、2016级重修人数多于30人的课程(含同名不同号课程)组班重修,利用周末时间或中午时间集中辅导,集中辅导学时不低于课程总学时的1/3,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几周内完成。不同课程号的同名课程,应当合并安排重修课堂。

2. 集中辅导课由教务处统一编排课表,置入重修学生信息。辅导针对课程的重点、难点部分进行讲授,并非课程的重新讲授。学生应当按照课表参加教学各环节的学习,未到课学时达到辅导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取消期末考试资格。

3.集中辅导的重修课程可与全校期末考试共同进行,也可在辅导结束后两周内单独出卷、单独考试。

4.各课属系部分别制定课程辅导方案,明确授课计划、课堂安排及容量、辅导时间、任课教师,于129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协调课表编排。

5.任课教师除其他课时津贴系数外,按1.5的重修辅导系数计算工作量。

6.未安排集中辅导的课程,按原自修方式重修,参加自修考试,考试一般安排在第17教学周。

教务处

20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