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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信息工程系GIS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3-1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灾害信息工程系GIS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GIS协会是灾害信息工程系同学自愿参加、由灾害信息工程系团委和相关老师领导的系级别协会。旨在提供一个互相学习、资源共享的GIS学习平台,提高同学们专业知识学习的热情,加强同学互动。

第三条 社团宗旨:提升同学们的专业素养、专业竞争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 社团精神:爱国爱校、互帮互助、学术至上。

第二章 社团使命

第一条 培养广大同学对计算机的兴趣,为同学们开办讲座,让大家共同进步和提高。

第二条 提升同学们的GIS专业知识水平,提高同学们的编程水平(网页制作、软件设计)、制图水平(平面制图、3D),学术至上。

第三条 帮助大一新生找到专业归属感,为高年级同学提供自我价值实现的舞台。

第四条 做好一年一次的GIS Day活动,帮助同学们参加GIS比赛,在学院形成人人讲专业的氛围。

第五条 增强同学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 加强本科生、毕业生与在校生、教授与学生在专业领域的交流。

第七条 帮助同学远离游戏沉迷。

第三章 协会结构

一、理事会 由退任的主席、副主席以及各个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组成。理事会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领导GIS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二、会长 会长1名,作为协会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对协会其他成员的领导。

副会长 副会长3名,由会长指认,辅助会长决策,否决会长决策。

会员 从本系中进行招人。

三、主席团 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直接负责协会在学校的日常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

四、协会下设 成员由GIS协会会员中选拔以及相关的带领老师组成。

(一) 秘书处——辅助主席工作,负责安排协会例会、考勤、会议记录、管理协会档案等工作。

(二) 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协会的一切技术相关的管理、策划、运作和研发,联合宣传部为会员提供技术服务,以及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三) 宣传创作中心——负责介绍协会的性质、宗旨、各项政策以及开展各种活动及宣传工作,以及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入会条件

1、兴趣主导,自愿加入。

2、遵守协会章程,宣扬协会精神。

3、愿意提升自我及他人的专业水平。

4、遵守法纪、校纪的本系学生均可申请成为GIS协会会员。

5、本系学生。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向GIS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GIS协会主席团批准成为会员。

第三条 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从协会获取资料,取得帮助。

3、对社团发展提出的建议获得完满答复。

4、对协会干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5、监督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6、理事有提供有偿服务并取得报酬的权利。

7、有申请退会的权利:办理了退会的会员一年之内不得重新入会。

第三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认真遵守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2、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并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3、维护协会的团结,会员之间互相支持,团结协作,不得做出有损于协会和其他会员的言论和行为。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树立明确的奋斗目标。

5、运用所掌握的知识为广大同学服务,普及专业知识,扩大协会知名度。

6、积极联系教授、专业知名人士、研究生、毕业生、校友为同学们交流、做讲座。

7、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8、按时交纳会费。

9、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员,经协会研究通过,取消其在电脑爱好者协会的社员资格:

a、不向本协会交纳应交的费用;

b、严重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c、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给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

d、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校规及有损电脑事业的言行等不良记录者。

10、会员在学校修满4年或毕业后选择自动退会(相应的会员资格自动作废),毕业会员中对协会有重大贡献或者依然十分关注协会的会员可以申请成为高级会员或终身会员。

11、会员中途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3次或累计5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即视为自动退会,相应的会员资格自动作废。

1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相应的会员资格作废。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已取得的各种优先权利同时失去。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三)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权利

条件如下: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服从学校的领导;

(二)电脑应用技术较好且是在校生;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热爱电脑事业;

(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权利如下: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协议;

(四)支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妥善协调处理协会与学校管理机构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

(六)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提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任用;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创业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 协会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条 协会经费统一由秘书处派专人管理,并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条 经费的使用:

(一)举办各种活动所需的经费;

(二)协会购置必要的各种器材、书籍所需经费;

(三)各种竞赛中的获奖人员,优秀干事及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

(四)其他主席团决议的相关支出。

第六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协会随时接受学校或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实行奖罚制度原则

第一条 奖励制度,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者,可视情况定为主任、副副主任或主席;初纳会员视其在协会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定位主任助理。

第二条 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社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第七章 工作证(会员证)管理原则

第一条 新成员加入协会后,经同意,由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工作证及会员证,若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并尽快自费办理。

第二条 本协会理事工作时需佩带工作证。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第三条 退会成员交回工作证,由本协会存档。

附则

1、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防灾科技学院灾害信息工程系GIS协会主席团所有。

2、关于《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主任级会议提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骨干社员提议并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方能生效。每年进行一次有关章程的讨论,各中心主任必须组织好《章程》的修订工作。本《章程》若有不合理或不符合事实之处,可依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3、本章程(草案)自主席团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