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院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早操秩序,特制定早操管理制度。
早操要求:
1、6:20准时在所在宿舍楼下以班级为单位集合。
2、严禁迟到早退现象的发生,对带头迟到早退的同学或班级严肃处理。
3、无故旷操者每次给予扣除相应量化的处分,累计三次者视为违纪。
4、严禁跑步过程中步行现象的发生,以队列整齐,步伐整齐为准。
5、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将假条交给班长,班长在早操时将假条交给查操人员并上报体育部;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于当天或次日向辅导员补假,凡无假条者,均按旷操处理。
6、我系早操工作由系学生会体育部全面负责。
7、各班出勤率为本班实到人数与应到人数之比(应到人数不包括请假者)。
8、检查结果每天公布一次,并报告辅导员,每周小结一次,公布各班出勤率及名次,通报违纪人员名单。
9、早操检查纪律均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