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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专业导师联系制度

发布时间:2012-04-12


为了充分发挥任课教师、专业导师的专业导航作用,加强辅导员与任课教师、专业导师的沟通与反馈,特制定本制度。

一、辅导员每学期每门课程的第一节课要到课堂听课,并将自己的联系卡片、《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联系表》交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并抄写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二、辅导员主动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联系,收集《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联系表》,认真听取教师意见并做好记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

三、辅导员要经常采取恰当的方式,听取学生的意见,并认真填写《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联系表》交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客观反馈学生的意愿,并将反馈情况告知学生。

四、辅导员每学期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的联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认真填写并保管好《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联系表》。

附:辅导员与任课教师或(专业导师)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