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学生干部严于律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保证全系学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系党总支决定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党员组建学生干部监督考评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总则
1、学生干部监督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以学生党员为主组成的,代表全系学生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考评的学生干部监察组织。
2、对于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委员会应立即上报系党总支,接受系领导和辅导老师的指导,妥善处理。
3、委员会在认真配合系团总支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我系学生干部进行管理的同时,积极支持系学生会等组织以及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各种适合广大学生的有益活动,促进全系优良系风、班风的形成。
4、委员会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二、委员
1、委员会委员由愿意遵守本条例,积极参与学生干部监督考评工作,严于律己、正直无私的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组成。
2、委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树立高尚的榜样,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委员由学生党支部推荐、党小组推选、党员自荐等方式产生。
4、委员会由8-12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各2名。
5、委员的权利:(1)委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委员有权参与系学生干部的监督考评工作;(3)委员对委员会的工作和建设所提出的疑问,有权利要求责任性的答复;(4)委员对委员会内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的决议,如有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并向系党总支提出;(5)要求退出委员会的委员,向系党总支递交申请书,经批准,即可退出。
6、委员的义务:(1)委员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2)服从委员会决议的义务;(3)服从系党总支领导的义务;(4)积极参加委员会内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的义务;(5)维护委员会的团结和声誉的义务。
三、工作职责
1、起草制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学生干部监督办法和考评细则等有关文件,报系党总支批准后负责实施。
2、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组织有关监督和考评工作的开展,听取学生对于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3、监督全系学生干部,要求各个学生干部严于律己,起到学生干部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4、监督系团总支、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学生干部的工作行为,督促其勤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团总支书记报告;
5、监督全系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的工作,支持各班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支持各班学生干部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有益活动。
6、配合系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开展宿舍卫生建设和宿舍文化建设,督促各宿舍长抓好宿舍内务。
7、积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经常走访班级、宿舍,及时向系党总支反映学生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学生和系学生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8、组织开展学生干部考评工作,及时将考评结果上报党总支,并向全系学生公布。考评分为全系学生干部考评和抽查考评,全系学生干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考评每月进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委员会经党总支批准可以选拔若干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参加考评工作。
9、组织开展学生干部工作交流会和优秀学生干部报告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10、完成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考核和奖励
1、委员会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系学生党支部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党总支。
2、委员会委员列为系学生干部,参加当年度院系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所担任的职务在个人所在班级的学期综合测评中予以记录;
3、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委员会委员,在院系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中享有优先权;工作不负责任、能力低下的成员应予撤职。
4、每学期系党总支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积极、表现出色的委员颁发证书,进行表扬。
5、 对未能遵守本条例,违反纪律,损害委员会声誉的委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内部警告和取消委员资格的处分,并记录存档。
五、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灾害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灾害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2009年12月1日